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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伙人、投资者税务登记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041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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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1)加盖公章或签章的《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从2010年1月1日起,凡是企业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部门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4)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等)及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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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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