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5)负责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6)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4.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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