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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133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月4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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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步骤:
(1)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开户银行审核;
(3)开户银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4)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5)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3)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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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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