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账款的确认与计量
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种负债通常是由于交易双方在商品购销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或接受劳务与支付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为标志。但在实际商品购销活动中,可以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物资验收入库的同时支付货款,则不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如果物资验收入库后仍未付款,则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也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在发票账单已到,物资未到的情况下,应当直接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记人有关物资的成本和“应付账款”(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时),不需要按照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在物资已到,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在月度终了,需要按照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二)应付账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产生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账款”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或抵付的应付账款。该账户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发生应付账款和偿还应付账款。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时,若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账户,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按应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企业偿付应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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