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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697 次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2日 [打印本页]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5、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6、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7、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8、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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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2日 已被浏览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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