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19日公布了《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北京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10%的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等5部委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是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
此外,《通知》明确,符合条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从《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来看,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且满足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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