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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717 次 发布时间:2011年4月6日 [打印本页]


        日前,江西省兴国县某包装装潢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到兴国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补缴了增值税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计10万元。

  原来,兴国县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包装装潢印刷公司开展了专案检查。虽然该公司的账簿、凭证等各项资料很齐全,可是检查人员还是发现了端倪,那就是在账簿、凭证上没有看到反映给刘某、黄某和张某等人加工印刷包装箱的销售收入情况。但是,企业却矢口否认存在隐瞒收入。

  检查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兵分几路,到该公司的个人客户刘某、黄某和张某等人那里调查取证。经过反复调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他们的加工合同、验货单、付款等凭据的复印件。

  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账上没有反映的销售收入部分,并拿出了其中一份加工合同、验货单的复印件。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看后,无奈地打开公文橱最下面的储存格,拿出了该公司装有2009年度所有加工合同等有关凭据的资料袋。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补充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2009年度企业实现的给刘某、黄某和张某等一些个人加工印刷包装箱取得的货款,既未在账簿上反映收入,也未作账务调整,共少申报销售收入27万余元。兴国县国税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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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4月6日 已被浏览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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