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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19 次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9日 [打印本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已获财政部批准。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19日)就此联系财政部,财政部新闻处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

  此外,孙钢称,“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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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9日 已被浏览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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