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绩的告诉》,明白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状况下,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告诉明白,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收入,如满足两个条件,可以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一是企业假如可以证明相关买卖活动契合独立买卖准绳的,或许该企业的实践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二是金融企业的关联方的债务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越5:1,其他企业不超越2:1。
企业向除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外部职工或其别人员借款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为防止企业借此条款避税,告诉还明白,企业与团体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无效的,不具有合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企业与团体之间签署了借款合同。
此前,由于国度税务总局不断没有明白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收入能否可以免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本钱较高。税务专家指出,随着这一免税政策确定,能够会有更多的企业经过向自然人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关于资本需求大的企业来讲是个好音讯。
但值得留意的是,通知并没有对如何确定同期同类存款利率程度以及能否认可浮动利率做出规则,这或将给免税政策的执行带来一定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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