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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62 次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2日 [打印本页]


  国度税务总局1月14日音讯,该局已下发《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置成绩的告诉》,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可追补确认。


  告诉明白,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前年度)发作,按事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则契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由于各种缘由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当前年度扣除;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则,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作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动该项资产损失发作的所属年度。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征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缺乏的,可以在当前年度递延抵缴。企业资产损失发作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呈现盈余,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作年度的盈余额,然后按补偿盈余的准绳计算当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停止税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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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2日 已被浏览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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