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资源税变革后的一至三年内,在下国有必要择机开征碳税。
这是财政部财政迷信研讨所最新一份碳税研讨报告得出的结论。报告指出,为促进节能减排及经济构造调整,在下国有必要开征碳税,设立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加强税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力度。
碳税或许只是在下国完成低碳经济的第一步。该报告建议在下国应树立一套以碳税、硫税、氮税、燃油税等税种为中心的“绿色税制”。目前在下国施行的资源税和消费税等税种虽然与环境维护相关,但所起到的环境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对此,报告建议,在在下国资源税变革完成后的一至三年内,正是碳税择机开征的适合时期。
据悉,该报告由财科所副所长苏明等研讨人员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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