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办事指南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广州财税代理|税务代理|工商注册|广州财税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工商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 * *恭祝生意兴隆* * *
新闻动态
广州市国税局发出全国第..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税政策持续加码促进小..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
税务总局明确和细化营改..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71 次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7日 [打印本页]


 本报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管理条例》曾经在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方法》还在制定进程中。因基金的收取是面向消费制造一方,所以该管理方法的制定和基金收取规范也遭到家电制造企业的关注。据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无望在原定规范上增加收取额度。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将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出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都该当依照规则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的交纳义务。同时,交纳的基金可以计入消费运营本钱,准予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目录》中,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5类电器电子产品被归入征收范围。这意味着,这五大类电器电子消费企业、出口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将依据其销售量按季度向相应的征收机关交纳基金。


  目前,《管理方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此前构成的意见稿中设定的征收规范为:电视机20元/台、电冰箱15元/台、洗衣机8元/台、房间空调器8元/台、微型计算机13元/台。


  据理解,在日前构成的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将对以上规则的征收规范做出调整,新确定的征收规范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包括便携式微型计算机、一体台式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用显示器等)10元/台。其中,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应用和有害化处置的设计方案,及运用环保资料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予以减征基金。


    卓海财税为你服务:番禺财税代理|天河区财税代理|开发区财税代理|海珠区财税代理|荔湾区财税代理|白云区财税代理| 广州财税代理|广州工商代|代理记账|代办营业执照|广州工商注册|审计验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广州财税公司|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广州代理记账|番禺代理记账|番禺财税公司|咨询热线:  020-22361126  13711331836 陈小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7日 已被浏览 871
 
友情链接: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办事指南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金龙城财富广场1411;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您的到来,您是第4124915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