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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323 次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2日 [打印本页]







     有财税部门官员向本报分析指出,尽避完善房产税已列为今年财政工作要点之一,但近期针对住宅保有环节大范围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成熟。不过业内普遍预期,作为完善房产税、改革土地财政的重要步骤,京沪等城市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可能会在两三年后开始。


  据了解,房地产税很早就开始在内地征收,1951年开始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开征房产税,2009年财政部将这两个税种合并为房产税,征税对象为经营性房产。而将现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家庭个人房产,实际就是此前所说的物业税,一直都是完善房产税的方向。


  业界:“十二五”开征机会大


  自2006年起,内地已有两批10个城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的“空转”试点。不过据了解,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征新税种,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相应法律。


  财税部门官员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现在将房产税征收扩大到个人住宅的时机并不成熟。首先,征收房产税能否抑制高房价仍存疑问。房产税调节房价的前提是税负不能转嫁,通过税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块收益,得利少了,炒房的人才会减少。否则,税收所起到的作用则是相反的,不是抑制房价,而是推高房价。其次,针对个人征收房产税的成本也将很高。按照房产价值征收,需要评估,而评估房产则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再次,房产税能否放开让地方政府去征收,也还没有确切结论。


  业内人士预期,完善房产税将在“十二五”取得进展,两三年内对上海、北京等城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概率会比较大,主要看土地财政和财税改革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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