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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336 次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7日 [打印本页]








      广州26万个体户,  今年起“阳光定税”


  核定程序首次增加“定额公示”和“公布定额”环节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张莹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今年起,广州地税首次对26万“双定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阳光定税”,即这些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不再秘而不宣,而是在纳税额正式确定前,必须走“定额公示”和“公布定额”两项程序。


  如何避免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管理中的“人情税”、“关系税”?如何实现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公平、公开、公正?市地税局介绍,该局日前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操作指引》,从纳税定额的核定方法、核定标准和核定程序三方面入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值得广大个体工商户关注的是:


  在纳税定额的核定方法上,首次引入了简便易行的“经营参数法”,完善了原有的“六项费用法”;


  在纳税定额的核定标准上,新制定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参数标准定额表》和《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级地段列举表》,明确了饮食、娱乐、服务、文化体育业等四大行业24个经营项目的分类核定标准;


  在纳税定额的核定程序上,首次实行定额公开制度,增加“定额公示”和“公布定额”两项程序,规定地税部门须在各办税服务厅公示定额核定初步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纳税人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反映、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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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7日 已被浏览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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