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的雷声响过半载,而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再度上涨11.7%。分地区看, 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则均呈上涨趋势,以三亚领涨50.4%为首,海口、深圳、温州、银川等城市房价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不少业内人士大呼:“现在控制房价的调控确实已经失败,已经没有更好的方法去抑制房价”。
在4月1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次重申要“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
这些似乎已经无法刺激大家的神经。但是,在该次会议中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却给了人无限的想象空间。
近期关于物业税的讨论很多,于是很容易把这个“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跟物业税联系在一起。若两者真有关联,物业税是不是又向我们迈近了一步了呢?
不过,对于物业税一旦出台,所带来的效果,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分析人士,都描述得很中庸。“能够使房地产市场更健康的发展”是官方答案,然而,当进一步具体咨询时,大多表示“所能起到的效果不大”。
如果物业税出台,将成为一个新的税种,须试点实施、须由浅入深,短时间想要马上达到“抑制房价”的预期似乎并不可能。同时,国际惯例上的物业税税率一般都很低,但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总类本来就很多,即便物业税出台,新增一个低税率的税种,对市场的整体影响也不会太大。
至此,似乎难以理解“实际效果可能不大”的物业税为何会受到如此大的重视。或者是出于对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失望,期盼能借这个全体一致认为会“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种之东风而得以矫正。又或者是眼看现时政策调控无望,只能从仍未出来的政策中寄存希望。
不过,这个“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是否就是物业税还不能确定。也有认为,只会在原来的“房产税”“特别消费税”或其他税种的基础上完善。
但不管怎么说,这次画饼出来至少还是意在“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不过这样一种无懈可击,又让人无从下手的表述,又会否再一次如著名经济学家巴曙松所言:“我们的部门领导讲话,你要真想找出些错误来,那可是很不容易的。但如果你想要执行起来却是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