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继续表态要持续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此外,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这已不是今年财税政策首次支持小微企业。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按照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尽管政策对于每个小微企业免税额度不是很大,但是国家在用这个政策表态,将会继续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4年3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 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其中微型企业占比 为85.12%。 根据新的小微企业免税规定,假设小微企业每个月有3万元的销售额,平均每天销售额1000元,若有20%的利润,一个月即6000元,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3%增值税来计算,那么免税额将是900元。 其实在地方政府,小微企业、个体户的租金可能会占据不少,再加上地方的各种费用,比如政府执法机关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各种检查附带的费用,所以这次减税是在不影响预算收入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性降税,降税的面扩大了,于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是存在的。但是真正的降税额可能没有想象那么多。 我们乐见的是,政府以这种姿态表示对于小微企业、自主创业的支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通过对财税政策支持,并且不是在大规模减税的基础上达到促进就业,增加新的、未来的税源的目的。 此次常务会议认为,小微企业是吸收劳动力、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通过政策扶持,使小微企业更多的吸收社会劳动力,一方面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能够招收到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为企业服务,对企业自身发展更加有利。 在刚刚公布的8月财政数据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只有1.9%。未来既要不断为实体产业、中小微企业减负,同时还要维持财政收入的稳定,这将极大考验财税部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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