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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217 次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7日 [打印本页]


  在此轮房地产调控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近日来,有关开征房产税的传闻接连传来,其中更有消息称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


  “目前财政部有关部门正在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便是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物业税属于新税种,需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短期之内难以成行,而房产税属于国务院法规,不需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能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税率。在物业税短期内无法推进的背景下,房产税有关规定的修改就成为调整现有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方向。


  该消息人士指出,目前相关部门对房产税的调控思路将以保护自住为主,兼顾改善型,根据此前内部征求意见的方案,初定税率大约为成交价0.5%的基础上,每套按一定比例递增。以一套价值100万的三套房为例,如果未来出台的方案与目前拟定的方案相符,就是这套房子每年就要征收5000元的房产税。“但征收方式很有可能是保有环节税交易环节征。”据了解,由于目前所有城市关于住宅的基础数据缺失,物业税此前的空转也基本在商用物业试行,因此房产税一旦开征,寄希望于个人每年主动缴纳将会产生很多弊端,因此相关部门初步的设想意在未来多套住房入市的时候进行一次性缴纳。至于试点城市,“北京没听说,重庆确实是批了”。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房产税开征,确实会增加一部分炒房者的房屋空置成本,手中空置房源越多,房主所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一些人将这些房源投放到房产交易市场中去,进而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但并不能排除卖房者将该房产税转嫁给购房者。“卖房者往往可以硬性要求消费者承担所有‘额外’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目前营业税便是这样。”


    “从商用物业扩大至住宅物业的房产税最快有望在‘五一’后出台,而根据初步征收方案,房产税将从包括自住在内的第三套房开征,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0.5%征收,每套按一定比例递增。”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消息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这也意味着,继推出主打信贷牌的“新国十条”后,国家调控楼市的最重磅政策也不日将问世。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7日 已被浏览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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