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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203 次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打印本页]


  房地产新税收政策出台的预期越发浓厚。


  4月28日市场传闻决策层将在近日宣布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就此问题再度向财政部官员求证,但仍未获其正面回复。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本月以来第五次传出“房地产新税收政策将出台”的传闻。


  4月7日,传闻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将于4月7日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试点地区定在京、沪、深、渝。


  4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当天下午发表声明称,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完全属于正常。


  4月14日和17日,国务院连续发布通知,其中4月17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指出,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房地产税收政策出台的预期。一度传闻再起。


  4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而随后即传出财税部门准备将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消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财税专家倪红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根据“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意见没有统一,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最后定论。


  而房产税的消息似乎更加接近真相。房产税改革的最新提法来自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提交的预算草案,但其中都没有提及物业税,而物业税在“十一五”规划中被确定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且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物业税研究专家温来成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没有遏制住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不排除财政部通过将房产税改造成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税。


  而从多位专家透露的信息来看,财政部门对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思路已经从开征物业税转变为改造现有的房产税。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免了开征新税的繁琐的立法程序,同时改革现有的税收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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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已被浏览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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