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男子在网络上发布公交卡代理信息设下骗局,诱使高校学生购入其提供的假羊城通卡代销从而骗得金钱。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涉案人员李某和刘某分别被判处七个月和八个月有期徒刑。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7日,李某与刘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门口将伪造的羊城通卡以每张16.5元的价钱贩卖给被害人卢某,共卖出200张,骗得人民币3300元。
2009年9月10日,刘某与李某在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门口将假羊城通卡以每张18元的价钱卖给被害人高某,共卖出60张,骗得人民币1080元。
2009年9月12日,李某与刘某在广东省邮电职业学院准备以每张18元的价钱卖给万某50张假羊城通卡时,当场被有关部门人赃并获。
天河区法院认为,李某、刘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天河区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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