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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905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打印本页]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由于各税种的课税对象不同,每个税种都有各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体现在各个税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其他规定不能设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不能设定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数额、时间、程序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包括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间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代扣、代收,并及时解缴入库。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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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已被浏览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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