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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