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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026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打印本页]


一、受理条件 

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领取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资格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均可申请领购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 

二、办理程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增购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税控设备”),必须携带税务机关发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市级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办理购买手续。 

(二)服务单位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表》向区、县级税务机关确认购置税控设备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收齐设备款后,将税控设备交付纳税人。 

(三)纳税人填妥《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后,同时携带需发行的税控设备,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设备发行。 

(四)完成发行工作后,金税工程管理岗应在《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同时打印《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一并退回已发行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五)纳税人可凭《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向服务单位联系有关税控设备安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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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已被浏览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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