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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72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6日 [打印本页]


 问:内资有限公司在变更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地址后,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是否要先变更银行账户?并在变更税务登记时同时提交上年的审计报告?能否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务登记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变更后,纳税人及其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人开户时在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账号。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户账号报告税务机关。因此,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不需要“先变更银行账户”。

 1.       变更税务登记时同时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2.       要在取得税务登记证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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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6日 已被浏览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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