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办事指南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广州财税代理|税务代理|工商注册|广州财税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工商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 * *恭祝生意兴隆* * *
新闻动态
广州市国税局发出全国第..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税政策持续加码促进小..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
税务总局明确和细化营改..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74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9日 [打印本页]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四、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审核是否逾期办理银行账号报告,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2.资料归档


卓海财税为你服务:番禺财税代理|天河区财税代理|开发区财税代理|海珠区财税代理|荔湾区财税代理|白云区财税代理| 广州财税代理|广州工商代理|代理记账|代办营业执照|广州工商注册|审计验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广州财税公司|财税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广州代理记账|番禺代理记账|番禺财税公司|    咨询热线:  020-22361127  13711331836 陈小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9日 已被浏览 874
 
友情链接: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办事指南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金龙城财富广场1411;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您的到来,您是第4126120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