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2)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3)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4)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5)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卓海财税为你服务:番禺财税代理|天河区财税代理|开发区财税代理|海珠区财税代理|荔湾区财税代理|白云区财税代理| 广州财税代理|广州工商代理|代理记账|代办营业执照|广州工商注册|审计验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广州财税公司|财税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广州代理记账|番禺代理记账|番禺财税公司| 咨询热线: 020-22361127 13711331836 陈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