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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645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打印本页]


      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数额同应纳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计税金额和计税数量两类:其一,计税金额,具体种类有:以销售(营业)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如房产税等。其二,计税数量,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具体计量标准有数量、重量、面积、容积等,如车船使用税以车辆的辆数和船舶吨位为标准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平方米为标准计税,汽油、柴油以升为标准计征消费税。在某些情况下,上述两类计税依据可以并用,如对白酒征收的消费税以斤数和出厂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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