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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2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打印本页]


这里的备用金是指企业财会部门事先预付给各部门的,用于各部门备用的一笔款项,一般用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售货找零或差旅费等。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应填制“备用金借款单”。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有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

  (2)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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