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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5029 次 发布时间:2011年8月5日 [打印本页]


 


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义,需要注意商标受让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保持一致。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8月5日 已被浏览 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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